根据清远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检验计划,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加工的10大类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糕点、肉制品、冷冻饮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调味料、豆制品、淀粉制品共6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本次抽检粮食加工品4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12次,不合格9批次;肉制品2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6批次,不合格2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饮料2批次;豆制品1批次;食用油4批次;调味料1批次;淀粉制品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不合格项目全部为标签,内在质量合格率为100%。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清远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31。
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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