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选择和购买商品时,都习惯不看质量先看“牌子”。比如,很多消费者去外地游玩,都会选择当地一些挂着“老字号”牌匾的饭馆就餐。今后,这些由地方评选认定的所谓“十大品牌”“老字号”等牌匾将消失不见。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在全国各地已实行了十几年的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将面临终结,有关地方性法规将被清理,地方上“十大品牌”“老字号”等评比也将被叫停。(11月14日法制日报)
市场经济环境之下,商家们深谙品牌效应的价值,就会千方百计地包装商品的美誉度,想方设法地提升商品的知名度,尤其是用政府公信力背书的各种名誉称号,更是让商家们热烈追捧。商品被政府评为著名商标后,企业可以在招投标等方面得到保护和奖励,比如,很多地方政府采购将是否为著名商标作为重要指标,著名商标可以加分。还有些地方直接规定,只有著名商标才可以参与招投标;在进驻超市大卖场等方面,也可以得到直接的现金奖励。
就是因为地方著名商标有名有利,某些企业将获得著名商标作为核心竞争力去追求。有些地方立法大多规定地方“著名商标”采取“批量申报、批量审批、批量公布”的认定模式和“一案认定,全面保护;一次认定,多年有效”的保护模式。
笔者认为,政府认定著名商标是既不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也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精神的,这是典型的没有让市场规律发挥决定商品品牌价值的作用。政府认定地方著名商标不仅违反市场规律,也与商标法的精神背道而驰,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标志,商标权是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工具,其本身并没有对商品质量进行保证的作用。
即便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驰名商标,也并非荣誉称号,商标法明确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其实就是法律对某些符合条件的未注册商标给予特殊保护。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从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的规定就能看出,任何给商标赋予荣誉性内涵的行为都不符合法律精神,都会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律。商品的美誉度、知名度应该依靠过硬的质量去赢取,应该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事实证明,有些曾经获得省优、部优、免检等政府性荣誉称号的商品,也无法避免发生质量丑闻。
任何时候商品的质量都是依靠严厉完善的法律、密不透风的监管、充分公平的竞争倒逼出来,地方著名商标以及各类荣誉称号都不应是商品质量的保证书。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