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餐饮经营许可内容和服务范围,让规范管理更具体,也更有可操作性,从而给网络餐饮服务戴上了一道“紧箍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0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11月11日央视网)
事实上,不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包括知名电商,都可能成为“三无”餐饮的“后厨”。据调查,仅淘宝网便有4160种“自制食品”,有些一个月甚至能卖出数千件,其中很大比例主要来自家庭作坊和无证餐厅。一旦遇到质量问题,逃离了常态化的市场监管的“三无”餐饮商家多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调查显示,近40%的消费者表示不会选择网络购买食品,最大原因在于担忧质量问题。
随着网购消费已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过去,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监管盲区,经营准入和监管的缺失造成经营进入条件偏低,相关信息审核不严格,给食品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这一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网络餐饮经营许可内容和服务范围,让规范管理更具体,也更有可操作性,从而给网络餐饮服务戴上了一道“紧箍咒”。
维护网络食品安全,除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之外,重在常态监管。首先,应提高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完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架构下对网上销售模式进行规范管理,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同时,向广大消费者传授网购技巧及有关注意事项,帮助他们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降低网购风险。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处罚制度。对于网售餐饮的处罚力度应该加强,除了网站须负连带责任之外,还可以参照传统门店餐饮销售处罚模式,一旦发现过期或者假冒伪劣食品,要予以严厉处罚和打击,直至限制进入网络餐饮服务业,并在网上公示,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