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未来发展方向如何?
11月3日,在分组审议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设立跨区域的上诉法院,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审判质量,减少地方保护。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4年11月至12月,北京、上海、广州相继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周强在司改工作情况的报告中透露,截至2017年9月,上述三个法院共受理案件5.4万件,审结3.8万件。在江苏等7个省设立10个专业知识产权法庭,实现知识产权审判的专门化。
“虽然周强院长在报告中谈到,最高法设了六个巡回审判庭,也设了知识产权法院,都归类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但实际上它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关注到了知识产权法院的问题。
他说,目前的知识产权法院严格意义上说不是跨区域的法院,只是一个本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法院。
“为什么这么说?”万鄂湘接着解释道,因为通常目前知识产权纠纷的二审还在本地区。比如上海设了一个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上诉还是到上海市的高级法院。“如果说有地方保护主义,还是出不了这个圈。”
万鄂湘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改革还没有破题,在这方面,无论是在专门调研方面,还是在改革配套方面,都还要继续跟进。
在分组审议时,吕薇委员也关注到了知识产权法院。她认为,未来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设立跨区域的上诉法院。
吕薇说,从研究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与受地方保护影响有关。当前的实践是,在省、市建知识产权法院,只是在本行政区内跨区审判,改革的方向还应是跨省市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一审可能会有地方保护,当事人不满意,然后可以选择一个审级等同高级法院的跨区域上诉法院,这样可以减少地方保护。
据吕薇了解,目前有不少省市要求成立知识产权法院,不过她认为,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方向也不应是每个省都成立,而应该是跨大区域的法院,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审判质量,减少地方保护。
今年8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周强作三年来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报告时也建议,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