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酒类、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饼干、蛋制品、方便食品等21类食品291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本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59批次、粮食加工品46批次、酒类35批次、水果制品14批次、饮料1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冷冻饮品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罐头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豆制品3批次、乳制品3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蜂产品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饼干1批次、蛋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淄博万香泉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酸值(KOH)检出值为2.8mg/g,标准规定为≤2.0mg/g。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淄博万和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芝麻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2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山东玉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兔酱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3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高青、临淄、周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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