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7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布7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72批次。
不合格样品5批次,分别为:
1.酒类2批次,分别为汾阳市杏花牧童指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牧童遥指竹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要求,检出值为35.9%voL,标签明示值为38±1.0%vo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西天根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鸣谦村)生产的竹葉酒中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要求,检出值为36.0%voL,标签明示值为38±1.0%vo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饮料3批次,分别为侯马市源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2,n3=0,n4=0,n5=1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柳林县碧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它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8,n3=0,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吕梁市枣林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枣林泉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85,n2=0,n3=0,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