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国家、广东省和茂名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中秋、国庆应节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组织对全市范围流通市场经营的蔬菜、禽畜肉、水产品、调味品等4类食品进行安全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64批次,已检验64批次,63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1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
本次抽检结果显示,1批次水产品质量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本次抽检有1批次水产品质量不合格:信宜市池洞镇明和食府经营的鸭嘴鱼(散装称重),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50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标准: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稽查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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