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饼干、蛋制品、方便食品、饮料、糕点、罐头、酒类、水产制品、豆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和食糖等。共抽检11个地市338家生产企业427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415批次,不合格产品1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州南浔浙北大厦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湖州震远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姑嫂饼(熟粉类糕点),大肠杆菌的检出值270CFU/g、180CFU/g、220CFU/g、710CFU/g、55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2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霉菌的检出值为450CFU/g,比标准规定150CFU/g高出2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台州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海宁云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蒜头(盐渍菜),纽甜的检出值为0.03g/kg,比标准规定(0.01g/kg)高出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浙江宝鑫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温州市锦琳水产加工场生产的海蜇丝(即食海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7×104CFU/g、7.0×104CFU/g、9.1×104CFU/g、1.5×105CFU/g、8.4×104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5CFU/g且至少2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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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比逊食品商行(蔡仲华)销售的杭州百味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蛋卷,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1mgKOH/g,是标准规定(5mKOH/g)的1.42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金华、台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抽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