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部网剧的独家版权费可能是几百万,现在可能要上亿。越来越贵的网络资源成为大家要聚合的对象,而非授权型的聚合则衍生出了侵犯知识产权(IP)的风险。”9月7日,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远超在2017上海网络视听季知识产权保护沙龙上发言说。
知识产权是网络传媒企业的核心经营要素之一,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界限尚不明确。
网络游戏产业的火爆使网络游戏类侵权诉讼案件越来越多,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王利民在沙龙上表示,这类案件属于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疑难案件。
他解释,现在法院通常实行分类保护,即文字部分通过文字作品来保护,音乐部分通过音乐作品来保护,但最近浦东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开始把游戏整体画面作为类电影来进行保护。
“当下大火的同人小说的二次创作行为,可能是兴趣驱动的粉丝行为,也可能是利益驱动的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原著作者是否认同二次创者的创作意图和同人小说呈现的人物形象。”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袁真富会上表示。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舒海也认为,对于基于影视片段制作的搞笑视频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也是要看原作者的态度。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文化执法总队稽查五处处长杨勇则指出,这几年网络IP版权保护在2013年国家版权局介入之后有明显改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益能够通过司法保护的前提是,侵犯该权益的行为是可控的,就好像人们呼吸空气的行为是不可控的,对于无法控制被侵犯可能性的权益,则没有必要通过立法来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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