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将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强化行业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侵害消费者及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内蒙古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牧业生产资料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同时,内蒙古将开展春、秋两季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内蒙古将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等重点环节,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同时,内蒙古还将加大对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将把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内蒙古将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等。
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内蒙古将不断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发挥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数据录入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舒天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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