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互联网正在走向世界之巅。
有“互联网女皇”之称的MaryMeeker在6月发布的《2017年的互联网趋势报告》中指出,中国在在线娱乐、共享出行、电子商务方面都居于世界领先地位。随着移动设备和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互联网服务也在向更高层级如音乐、影视等文化领域快速渗透。
根据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在线音乐用户规模达到5.24亿,占网民总体的69.8%。在覆盖近7成网民体量面前,在线音乐无疑是与民生紧密相连的国民级的互联网服务产业。
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不可撼动地走在了世界的最前列。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对中国互联网企业也带来了更多的思考和挑战。例如在线音乐领域中,独家版权导致的行业竞争失序,向海外输送的天价版权。如何权衡版权资源、行业竞争、用户体验之间的利弊,如何冷静和理性地应对发展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避免版权大战、行业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或将是行业参与者与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共同研讨的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我国并不是最早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国家,但是借助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人口红利,我国的互联网获得巨大的基础优势,在欧美等互联网先行地区的经验借鉴之下,得以稳健快速地发展。在如今面临的在线音乐领域发展困境中,我们依然应该借鉴和学习有更久发展史的海外地区机制和策略。
国内在线音乐市场纠缠最多的便是版权之争,而版权纷争的根本源头便是由“独家版权”所引发的。但是在美国,就有相关立法规定,交互式的流媒体服务所需的录音制品许可可以直接从唱片公司获得,权利人对任何交互式服务(商)进行的数字音频传播录音制品表演权的独家许可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通过集体组织管理版权授予的方式,也不曾出现过对数字音乐服务商进行独家许可的先例。那么这种被唱片公司定制的“中国式”的版权转授模式,对于中国在线音乐产业的发展,又有何利弊?为什么我们选择弃用海外成熟的转授机制,这是一个值得探讨和深思的问题。
健康发展不可不计成本
互联网的基本理念是要为用户提供更便捷和优质的互联网服务,让用户以更小的成本,获得更大的体验收获。在数字音乐服务中,用户的支出成本是不可忽略的考量之一。独家版权模式对于唱片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劳永逸的最佳模式,况且在互联网高速发展,数字音乐大行其道的当下,唱片公司深知自身掌控的绝对话语权是转授谈判的必胜法宝。
在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的《2017全球音乐报告》显示:2016年,录制音乐在中国的收入增长20.3%,其中流媒体上升了30.6%。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在录制音乐方面的收入在3年中从19位升至12位,增长迅速,远超出全球平均增速。当然,中国在线音乐的人口红利早已被产品巨头们盯上。作为世界最大的音乐版权方,环球音乐数字战略执行副总裁MichaelNash表示:“当前有很多重要的国际市场开始上线,当我们关注到那些发展中的市场,像中国、印度、俄罗斯及非洲的一些国家,会发现这些地区有着极大的机会,正在涌现出大量愿意为流媒体付费的客户群体。”环球音乐发现的新生机也在收入上得到了漂亮的回报。据公开财报显示:环球音乐在去年版权代理收入高达7.92亿欧元(8.76亿美元)。最近两年中,环球的音乐版权代理收入年均涨幅达17.7%,这其中,中国市场天价版权费也是对此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
唱片公司的巨额收入来源中含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线音乐平台)的版权费支出,这部分支出又会进一步通过商业模式的手段从用户中收取。所以高额的版权费用,最终还是要被用户买单,而行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唱片公司的“独家版权”模式则有更强的溢价能力。
平等对待才能接轨国际
资本趋利也算是必然的生存法则,但可恶的是,这是只针对中国市场的特有模式,并且被国内在线音乐平台挤破脑袋地争抢,给了唱片公司更强势的主动权。
谈及中国音乐流媒体发展状况,英国唱片公司Beggars集团董事长MartinMills表示:中国是一个很好的市场,但是需要花些时间。那里的流媒体的成本很低,受盗版遏制的市场也正在趋于合法化。
显然,在海外唱片公司眼中,中国的音乐市场还在受盗版的严重侵袭,这或许也是他们保留观望态度,采用独家版权模式应对的原因之一。用独家版权从中国市场获取暂时利益,正版行业的秩序维护则依靠中国在线音乐企业间的竞争来进行,唱片公司退隐身后,并没有参与到中国音乐版权健康秩序健康的队伍中来。这种转授模式,可能不仅没有帮助中国数字音乐环境的改善,反而因为加剧了行业竞争而使得行业环境变得更加严峻。
独家版权模式是产品创新身上的的“枷锁”
倘若唱片公司采用平等授权的方式,让音乐资源在行业中变得更加普世,那么必然降低公众对资源本身的关注,从而改善音乐资源紧俏的现状,让盗版变得无利可图而丧失生存环境。唱片公司同时也忽略了国内相关部门所作出的积极努力,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对于国内网络音乐环境起到了关键性的改善。不过这所取得的成绩,目前正遭受着唱片公司“独家版权”模式的严峻挑战。
唱片公司的“独家版权”不仅是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手段,更是企图牢牢掌控中国数字音乐命脉的长期谋划。因为在“独家版权”的毒瘤模式下,产品创新必定会受到极大冲击,当用户失去选择权的时候,产品也就失去了为用户提供更好服务的动力,致使行业陷入停滞甚至倒退发展。
在没有独家版权模式的海外,有着更强的产品创新环境,也因此产生了更为多元和丰富的服务形态,譬如Spotify、Applemusic、Pandora、SiriusXM等,它们有些提供流媒体服务,有些提供定制包月或者电台服务,再如像musical.ly、YouTube这些基于资源本身进行更多创作服务的产品。整个音乐市场没有因为不依靠版权竞争而下滑,反而因为差异化的路线和服务,让整个产业变得更加生机勃勃。
目光放在未来才能谋求共赢
乔布斯曾在2007年就提出:“如果DRM(数字版权管理)被移除,音乐行业可能会看到一大批新公司愿意投资具有创造性的新商店、播放器。这对整个音乐行业来说只能有积极影响。”当既定资源成为互联网产业发展中的唯一竞争壁垒时,这无疑是对创新最致命的扼杀。
中国在线音乐产业要想获得更健康的发展空间,就一定要打破这种针对中国市场独有的独家版权模式。中国的在线音乐平台应该理性地思考未来的发展空间,搁置当下竞争的小矛盾,携手去与版权方谈判,获得更自由开放的版权转授条件。而不是盲目地接受,成为别人手中的棋子。中国的在线音乐环境要想得到改善,一定要从版权的转授制度上与国际接轨,要求平等对待的权力。
中外有别的版权转授模式不只是海外版权公司的商业手段,更是对国内想要积极改变网络环境态度的轻视和侮辱,我们不能麻木地接受这样特殊化的标签,我们应该反对它,撕掉它。
中国在线音乐产业已经进入快速轨道,这个时候,一定不能让外人把手放在方向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