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1期总第25期)》。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7批次样品不合格。
据公告,本次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共抽检蔬菜、鲜鸡蛋、水果等7个亚类,涵盖鲜蛋、淡水鱼、豆类等41个细类的食用农产品270批,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263批,不合格7批次;覆盖贺州2区3县53家食品经营企业(个人)或餐饮服务单位。
不合格产品情况
1.广西富川泰兴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淡水鱼)鲶鱼”(购进日期:2017年06月07日),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μ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12μg/kg。
2.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第三初级中学经营的“豇豆(豆角)”(购进日期:2017年6月7日),不合格项目为氧乐果,标准要求≤0.02mg/kg;检验结果为0.06mg/kg。
3.贺州市乐易购商贸有限公司怡园店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17年6月7日),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标准要求≤0.05mg/kg;检验结果为0.09mg/kg。
4.钟仕芬经营的“西红柿”(购进日期:2017年6月7日),不合格项目为氧乐果,标准要求≤0.02mg/kg;检验结果为0.03mg/kg。5.钟仕芬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17年6月7日),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标准要求≤0.05mg/kg;检验结果为0.07mg/kg。6.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远东店经营的“七彩椒(辣椒)”(购进日期:2017年6月19日),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标准要求≤0.05mg/kg;检验结果为0.2mg/kg。7.贺州市八步区新码头餐厅经营的“青米椒”(购进日期:2017年6月21日),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标准要求≤0.05mg/kg;检验结果为0.1mg/kg。上述7批不合格食品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经营单位开展调查,追查源头,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