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抽检糕点、酒类、饮料、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等13类食品9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本次抽检饮料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9批次,酒类4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调味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天然植物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镉的检出值为0.67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二)标称广西忻城县玉泉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穿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为3、3、1、1、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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