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了善待动物协会(PETA)提起的诉讼,PETA表示它可以代表一只猴子处理版权诉讼。
然而,该纠纷的核心是一名摄影师,他告诉《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该案件仅仅是炒作。
正如7月13日WIPR报道,该案件源于印度尼西亚的一只猕猴使用英国摄影师大卫.斯莱特(DavidSlater)的相机拍摄的一张“自拍照”。在2015年提起的诉讼中,PETA要求该照片(被大肆转载)获得的任何收益应用于该猕猴和保护它的栖息地,因为该照片的版权属于这只猕猴。
2016年,据WIPR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威廉.奥瑞克(WilliamOrrick)驳回PETA提起的诉讼,并表示动物的任何版权所有权问题应由国会处理,而非法院。
现在,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三人合议庭审理了PETA的律师提出的论据。代理律师表示,PETA有权代表该猴子。
一位法官问道:“在诉讼中,怎么会有这样的主张,即PETA有资格作为猴子的诉讼保护人且在其提起的版权诉讼中代表猴子。”
PETA的代理律师回应称,PETA是真正地关心动物,并致力于为猴子谋福利。
他补充道,正如《美国宪法》中的规定,版权保护确实适用于猴子,因为“作者指的是原创者”。
斯莱特表示:“PETA不仅伤害了我自己,还伤害了猴子以及花费数百万美元并认为这些钱直接用于动物的捐献者。人们必须要问,PETA是否也在滥用美国的法庭制度。”
斯莱特说,这只是为了得到更多捐款的炒作。(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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