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淘宝打假第一案20日上午在上海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姚某因在淘宝上销售假冒其他品牌的猫粮,侵害了权利人即被仿冒品牌的权利,也损害了淘宝电商的声誉,最终判被告赔偿淘宝12万元。
这一案件的落槌,注定将成为中国电商发展史乃至整个互联网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卖家出售的不过是99元一袋的猫粮,罚金数额也不过只有12万元,但电商巨头获得平台上商家的赔偿,还真算得上是头一遭。以往打假案例中,以商家赔偿消费者或被侵权品牌方居多,如今在沪宣判的案件,标志着平台声誉这一诉求对象得到了法律的认定和支持。
我国互联网发展蓬勃而迅猛,电子商务更是体量庞大,然而这一过程中却着实充满着野蛮生长的元素。实体商业中的制假售假,在线上更是有增无减,甚至淘宝等电商平台一度成了假货的代名词。生活中,确实有部分爱慕虚荣又囊中羞涩的消费者,乐意主动购买高仿A货来给自己撑门面;也就是说,制假售假的存在,是有购假这个心理动因在支撑,但总的来看,制假售假的存在和泛滥,更多的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利,侵害品牌方商业利益,更损害了平台声誉。
在消费者权益、品牌方利益和平台声誉三者之中,前二者常常被当作电商法律诉讼的维护对象,而平台声誉或者商誉,因为过于不好界定常常被忽视,甚至人们还在阴谋论的偏见中,主观认定平台和电商之间存在合谋或默契。事实证明,电商平台同样受售假所害,打假是各方共同的诉求。数据表明,如果一位消费者在淘宝购买了1000元的假货,未来12周内会减少在淘宝上的消费3750元。淘宝打假第一案,大概可以打消消费者对平台的疑虑吧。
制假售假除了对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损害,其对社会商业诚信的侵蚀是更大的危害。这种侵蚀往往是日积月累、步步蚕食式的,所以,法律果断出手,和平台、消费者、品牌方一起携手打假,加大惩处力度,打掉制假售假窝点商家,也打掉心存侥幸、法不责众的心理。如此,更健康的电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才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