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八期)公示》。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抽检4类食品15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总体情况为:调味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蜂产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2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临江市永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吉林省临江市老酱园子食品酿造厂生产的酱油(鸭岛),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85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