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通过、1991年6月开始施行,并于2001年、2010年作过两次修改。26年来,我国在著作权法实施方面主要取得了六大成效,即: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建立了司法与行政并行的双轨制保护体系,著作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著作权服务体系初具雏形,充分发挥了社会共治作用;著作权产业快速崛起,著作权贸易蓬勃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中国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提升;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展开,公众版权意识显著提高。
著作权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自1990年9月著作权法颁布并于次年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将侵犯著作权罪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和10部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13部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内蒙古、广西等多个省(区、市),围绕著作权法,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8部著作权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著作权法为统领和核心,由多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著作权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司法与行政并行的双轨制是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特色和优势。2010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21807件,其中,著作权一审案件393577件,占比高达75.42%。2005年至2016年,全国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63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362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超过4.7亿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22件。特别是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连续12年联合开展的“剑网行动”,有效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
版权产业迅猛发展
自1994年我国启动著作权登记工作以来,著作权登记数量逐年攀高,2016年超过200万件。自1992年我国成立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来,目前已批准设立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促进了音乐、音像、摄影、文字和电影等作品的使用传播。此外,我国还批准8家涉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华开展涉外著作权的认证和联络工作,对于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推动我国著作权走出去起到了积极作用。
26年来,以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产业为代表的著作权产业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2015年我国著作权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3%,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占比高达9%至12%,接近或超过一些欧美国家的水平。我国还积极参与著作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调整,相继签署、加入和批准了8部著作权国际条约。2012年6月,我国政府协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推动并成功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成为该组织近20年来首次缔结的著作权国际条约,也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多边国际条约。
目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我国公众著作权意识显著提高。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年度调查中,著作权权利人近5年满意度持续上升,2016年达到74.8分。(记者赖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