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中,发现3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食品涉及的被抽样单位,食品检验项目和检验机构为:
(一)湘潭市尧湖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7L/桶,生产批号:2017年5月17日。湘潭新波尔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8.9L/桶,生产批号:2017年5月23日,均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湖南湘冀鸭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鸭掌,28g/包,生产日期:2017年5月10日,菌落总数项不符合规定。
上述食品检验机构为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湘潭市局已通知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雨湖、岳塘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要求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市局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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