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曝光了一位职业化的医药虚假广告的“表演者”,这位“医学专家”时而是苗医传人,时而是蒙医后人,同时顶着“中华中医医学会镇咳副会长”“中医医学会风湿分会委员”等多项头衔,在风湿、骨病、止咳、祛斑等领域来回流动,十几家卫视均能频繁看到她的身影,代言的药品也售价不菲,却收效甚微。
对于此类虚假广告,法律规定得非常明确,而不是无法可依,有法律空子可钻。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于发布医药卫生广告,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因为这方面的虚假广告,不仅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还会导致其贻误病情诊治,危害生命健康的严重后果。因而《广告法》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而这位“专家”的广告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她不仅没有被查处,还成为了各大卫视的广告“红人”,这个中原因,除了广告商和电视台查处不力之外,相关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
食药问题事关人们的生命安全,一但出现问题后果十分严重。因此,类似这种的虚假广告根本不应该存在,更不要说在各大卫视轮番播出。历年来,因虚假广告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不在少数,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许多人都呼吁大家应该擦亮眼睛,小心甄别,从而避开虚假广告的陷阱,免于受到损失。但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让群众不再上当受骗,根本办法是消除虚假广告,而不是让百姓练就一双慧眼。在此事件曝光后,广告监管部门更应该提起重视,加强管理,将虚假广告拦在公众视线之外,让此类“专家”无处可骗。肖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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