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和她的卫视之旅》一文刷屏朋友圈。文章揭露了一位频现各地电视台,至少身兼9个身份的“专家”刘洪滨(有时叫刘洪斌),数小时阅读量破10万。
该文首发平台为“老沈说事”,21日下午,文章撰写者沈先生对南都记者称,家人曾被骗,是虚假医药广告的受害者,“我写想提醒大家不要被忽悠,尤其是老人们,谨防将保健品误认为包治百病神药”。
不过,刘洪滨的真实身份依然是谜。在养生节目里,她身份简介所涉的北京大学、吉林省人民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等机构,21日,这几家机构均对外宣称“查无此人”。
3年9个专家身份被质疑
近3年频频现身多家电视台的医药、养生节目,身兼9个“专家”身份的刘洪滨火了。视频里,她头发花白,佩戴老花镜,表情淡然,与主持人侃侃而谈,被网友称为“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
在苗医解药中,她是苗医传承人;在名医养生中,她是中医养生专家;在蒙药心脑方中,她为蒙医传人……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专家”刘洪滨在各类养生节目中,曾为药品、保健品、食品背书“代言”,而身份也随之变换。
个别养生节目里,刘洪滨的名字还被写作“斌”。此外,她身兼所谓的中华中医医学会镇咳副会长、东方咳嗽研究院副院长、中华中医医学会风湿分会委员等数职,面向观众推销各种“神药”,治疗疾病涵盖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痛风、失眠等。
南都记者发现,刘洪滨多年来参与的各类养生节目里,推销药品“套路”很相似,并在地方电视台反复上演———她变换身份,坐在舞台中央,以新闻访谈形式,对话主持人,面向现场的老年观众宣传药品功效。
“代言”节目曾多次被查处
公开资料显示,刘洪滨节目中涉及的医药产品曾屡上黑名单,被河南、安徽、河北等地食药监局查处。多家电视台也因混淆宣传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效果被处罚。
2015年8月,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曾对“苗医鲜药(消喘膏)”药品广告进行处罚,原因为“画面出现专家刘老师形象介绍苗仙咳喘方的功效,4分46秒后出现多位患者形象演示使用苗仙咳喘方后的效果”等内容违规。
“药王风痛方”曾对外宣称,“给骨头吃药,是过去皇上用的,可以修复骨洞,每天3块钱,就可以康复风湿骨病”,且产品为保健品却违法宣传治病疗效,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21日上午,非彤小可线上商场仍能看刘洪滨代言的广告大图。药品图片旁标有“药王孙思邈宫廷御用秘方”、“补骨洞,让关节重获新生”等宣传语。
随后,该官网一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南都记者确认“该药仍在售卖”,她称,药品名全称为“药王风痛方活络祛通酊”,产商为贵州奢香药业有限公司,“她(刘洪滨)应该是公司通过中介找的代言人”。
但南都记者检索发现,“药王风痛方”批准文号为:黔卫计健用证字[2013]第0009号,为贵州省卫计委批准的保健品,并非药品,生产企业名已更为“贵州苗裔药业有限公司”。
对话老沈
“刘洪滨行为该由法律去评判”
老沈毕业于潍坊医学院,从事医疗相关工作11年,是微信号“老沈说事”的主创。21日,沈先生接受了南都记者的电话采访。
南都: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什么?
老沈:几年前老人还在世时,深受虚假医药广告之害。老人听广播时,偶然听到一种药,既能治高血压,又能治冠心病、糖尿病。老人像着了魔,用养老金购买药。拦他也拦不住,每个月花几千元。我们家有从事医疗行业的,看成分都知道没问题,就是普通保健品,根本起不到治“百病”作用。和我有同样经历的,会有很多。所以就想去揭露一下这个事情。
南都:文章涉及的广告你看过吗?
老沈:看过,里面配图都是我从视频上截下来的。身边人告诉我,现在这个现象很普遍,都是卖药卖保健品的。前几天,偶然看到类似讲刘洪滨的文章,就想整理下素材和资料,写一篇。19日晚上写了3个多小时,10点多发出来。
南都:可以评价下广告内容吗?
老沈:很多广告内容,(刘洪滨)谈得一塌糊涂。我从事医疗行业11年,很清楚里面有些内容是违反医学常识的。首先,很多所谓的“药品”就是保健品,被宣传成“包治百病”的药品,是虚假广告。其次,这些“药品”根本无法实现所承诺的药效,这就是变相坑消费者,误导老人们,使其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刘洪滨面相很像“老专家”,所以很多人信。
南都:为何会质疑刘洪滨的“专家”身份?
老沈:从她的现场表现看,不像专业医务人员,讲话没有专业术语。从专业角度讲,几乎每个广告都有破绽,利用一些小手法增强可信性。每个广告基本上,负面作用都不提,只提好的一面。几乎都不告诉你是能治什么病,究竟能治到什么程度,不像正品药品说明书那样。
南都:你怎么看待网友的反应?
老沈:我收集了很多关于刘洪滨“代言”的药品盒子和单据,有些药是保健品,却被宣传成药品高价售卖。有些药,现在还在网络上售卖。她的身份多样,各种“专家”头衔,觉得很不合理。屡禁不止还是经济上的原因,罚款远比不上他们的利润收入。网友很多人指责她的行为,要“人肉”她,我觉得应该交给法律,违法行为应该由法律去管。
律师说法
冒充身份“站台”促销已构成欺诈
播出平台或需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刘洪滨”3年变换多个身份为药品站台,其行为是否已构成违法?21日晚,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媒体已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位“广告代言人”有多重身份、多个职务,很可疑。
丁金坤指出,刘在不同的电视节目中,不断变化角色,明显有欺诈之嫌。如查证身份或职务欺诈属实,刘洪滨则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违反广告法,作虚假广告,应予处罚。
那么刘洪滨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丁金坤表示,诈骗需满足非法所得和受害者等条件,从目前披露信息来看,刘洪滨还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其行为已构成民事上的欺诈。
他进一步指出,广告法所规定的虚假广告,主要是产品宣传虚假,对于代言人的身份冒充,则未有专门性规定,还是个法律漏洞。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本案可以列入“其他情形”。
丁金坤告诉南都记者,电视台对于广告代言人身份审查失职,也有过错责任,如果明知是冒充身份,还予以播出的,则对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丁金坤建议,经媒体调查,刘的“任职单位”是子虚乌有,故工商部门应以“涉嫌虚假广告”立案调查。
采写:南都记者嵇石 实习生李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