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别人恶意抢注相同、近似商标,很多企业在商标注册上“山寨”了自己。近日,有网络消息称,大白兔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10几个近似商标:有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有人对此评论道,可是他们(备注:“大白兔”奶糖商标所有者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还是疏忽了小贝兔、大日兔、大臼兔、太白兔、大白免。(6月17日澎湃新闻网)
假冒伪劣商品确实可恨,于商家和消费者而言都是亟待清除的市场毒瘤。如今许多知名企业抢先注册商标,一连十几至数十个名称,这样一种“抢占先机”的行为却是乐坏了网友。可以理解企业对此的无奈,但是企业这般做法,反而是对“山寨”的妥协,是一种默许的纵容。
网友调侃大白兔注册了十几个商标名称后,还是疏忽了可能被山寨的名称。说来博人一笑,可却实实在在一针见血刺中要害。企业能有多大的脑洞可以想出所有可能出现的山寨商标呢?不可否认,抢先注册一部分商标可以抵制一些山寨产品,然而却是饮鸩止渴。从目前各知名企业所抢先注册的商标名称来看,还是有很多名称是容易被山寨的,难道企业要一直去注册,填补这永不休止的无底洞吗?很明显是不现实的,而且企业如此做法在另一层面上是对山寨的纵容。企业已注册的商标如果被山寨即当侵权毫无争议,可对于企业尚未注册的商标,岂非暗示说山寨产品强行占用还是合乎情理的?
企业抢先注册商标名称看起来是对山寨的重击,可是却杀敌八百,自损一千,且更是给消费者带来不小的麻烦。报道中称,如今许多的商标名称,比如“阿里爸爸”“老干爹”“六粮液”等等,都不是山寨,而是阿里巴巴等正牌企业注册的。可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又怎么能分辨这让人眼花的商标真伪,这不仅阻碍了消费者正常消费,也给企业自身带来负面影响。当市场上皆是李鬼时,李逵就也成李鬼了。
国内因假冒注册商标而入罪的案例不在少数,各种山寨也是五花八门。对于此种现象社会各界需要做的是究其原因,尤其是需要企业和政府联合起来从根而治。《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既然有法可依,那就有法必依,且执法必严。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寻找在假冒注册商标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尽全力去弥补,而不该向山寨妥协。类似抢先注册商标名称的行为决不该被提倡,我们与山寨拼的不是速度,而是打假的决心与力度。
文/封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