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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权假冒让“网购”不“枉购”

日前,工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多项重点工作。《工作要点》指出,要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6月15日中国新闻网)

网购,是当下特别火热的一种购物方式,我国的网民数量在逐年的增加之中,可是在这样的一种网民中,不少的都是购物者,这是社会的一种发展趋势,不可阻挡。可就是这样的一种发展趋势,虽然是便利了大多数人,可让不少人在网购的途中被当作了“砧板上的肉”,因为虚假的广告或者是假冒的产品给骗得团团转的。

近日工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在此次的《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持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整治。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部署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推动联合检查,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为何对于互联网上的市场监管要开展专项的行动,不仅仅是因为当前的网购空前的火爆,还有的就是要建立起物品交易的合法买卖市场。只要有网购经历的人,只要是在网络上购物,恐怕输入一个产品之后,为了确保自己所买的物品是畅销的,就会点击“销量”,本以为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购的物,一定是最正宗的,可是殊不知这样的“销量”是可以通过“刷”的手段得到的,那么这是不是在欺瞒顾客呢?同时还有一种侵权他人商家的行为,因为觉得名品的价位较高,所以就采用类似的商标来蒙混购物者的视线,这样的行为是比假冒还可恶。

此次《工作要点》还强调,要全面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深入推动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积累总结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督促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与应用,深化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商家千万不要觉得,这是在网络上的交易,在一个被称之为“虚拟世界”里面的买卖,其实这和线下的交易有什么不同呢?因为给予了你更加便利的方式,更加节约成本的生意,那么就更应该提升自己店铺的信用,而不是靠一些所谓的侵权和假冒来吸引眼球,这样的自欺欺人,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也是行不通的。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网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也才能增强人与人的信任感,让网民的“网购”不“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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