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审议双方复议程序(IPR)是否违宪。
6月12日,最高法院法官批准了2016年11月向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提供服务的OilStatesEnergyServices(OSES)提交的调卷令申请。
在调卷令申请中,OSES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IPR程序侵犯了宪法第三条法院(该联邦法院是根据宪法第三条设立,因此被称为“宪法性法院”,又称“宪法第三条法院”)中陪审团的权利。
OSES表示:“专利无效诉讼历来由法院陪审团审判。因此,宪法规定专利权人享有获得陪审团审判和向宪法第三条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IPR违反了这些权利。”
OSES在调卷令申请中指出,专利是私有财产权利,专利无效诉讼必须在宪法第三条法院审理,而不是在政府机构进行裁决。
调卷令申请中写道:“IPR无视先例,将专利侵权诉讼从陪审团手中抢夺过来,交由政府官员处理。”
4月,USPTO提交答辩书,称专利权是“典型的公共权利”,并且国会有权指派非宪法第三条法院裁决公共权力。
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维持USPTO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TAB)作出的美国第6179053号专利权利要求无效的裁决后,OSES提交了调卷令申请。
油田服务公司Greene’sEnergyGroup曾请求审查该专利。该专利涉及“要求定点密封的油井工具的封锁机制”。
CAFC没有解释其依据,但是维持PTAB的裁决。(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