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要适应网络侵权的变化
在看到版权产业、版权保护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我们仍面临的问题、困难和挑战,在这些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法律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法治周末记者汲东野
6月4日,爱奇艺定时更新了日本动画《海贼王》的第791集。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只有开通每月15元的爱奇艺VIP会员才可以完整看完这最新更新的一级,普通非会员网友只能免费观看6分钟。据新浪科技报道,爱奇艺客服人员表示,此次收费调整是应版权方的要求。
对于此次收费调整,百度贴吧中《海贼王》的粉丝及其他网友争议频频,反映褒贬不一。
海贼王贴吧发布公告称:“爱奇艺是目前国内海贼王动画唯一版权方,请大家多多支持正版。”
近两三年来,随着网络文学、网络视频、音乐、音频等付费项目的逐渐增多,盗版资源屡屡被禁,受众对于付费互联网内容的接受程度也在逐渐提高。
据4月26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网络版权产业整体产值突破5600亿元,同比增长超3成。
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秘书长张钦坤表示,我国的网络核心版权产业,一直以网络广告和游戏作为两大重头,2016年这两个比例达到了85%。但随着版权保护力度的增强,以文学、视频、音乐为内容的用户付费开始稳步增长,占比已达到5%。未来还将逐步增长。
报告还指出,2016年,国家网络版权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不断增强,权利主体对于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网络环境下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网络版权环境和秩序逐步得到改善;公众网络版权意识有所提升,保护网络版权的社会氛围渐趋形成。
“我们在看到版权产业、版权保护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我们仍面临的问题、困难和挑战,在这些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我们的法律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在6月3日召开的“2017强国知识产权论坛”上说。
“1991年著作权法正式实施。从本月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要对著作权法的执法进行检查,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的修改修订工作,相关的配套措施等将要进行进一步完善。”汤兆志说。
网络核心版权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
汤兆志分析说,在2006年—2016年的10年间,我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行业规模从2006年的163.8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5086.9亿元,年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产业规模增长超过了30倍,形成了泛娱乐等跨界版权运营的独特商业模式,并且带动了智能硬件、线下IP授权开发等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规模大幅增长,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报告显示,2016年,网络游戏行业规模达1827.4亿元,中国网络文学产业规模为100亿元,网络视频行业规模达到521亿元,网络音乐产业行业规模突破150亿元。
“2016年中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对整体经济的贡献能力持续提升,带动了版权产业整体结构向网络化以及信息化转型,对版权产业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激活和催化作用。用户付费模式得到了快速发展,逐渐开始改变网络版权产业单纯依赖网络广告和网络游戏盈利的商业模式。”张钦坤表示。
报告的细分统计显示,借助移动设备的普及,中国网络游戏产业逐步开始抢占全球市场。中国网络文学题材则从以玄幻为主导的单一类型,开始向多元化发展;中国网络视频行业规模10年间增长近百倍,用户付费规模保持了极高的增速。随着用户付费模式的发展,付费音乐以及在线演艺已成为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2016年12月,国家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相关行业产值规模要达到8万亿元,这也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首次把数字创意产业纳入其中,标志着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和提高。
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力度加大
网络核心版权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对我国目前的网络版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搜狐集团政策研究部经理马晓明介绍,网盘分享已经成为当下网络视频盗版侵权的重灾区。网盘应该配合视频网站进行基因对比,以精准关键词的方式禁止用户上传,全面履行禁止用户上传义务。
此外,盗链聚合、广告联盟支持下的小网站及自媒体批量上传短视频内容也成为当下网络视频盗版侵权的主要形式。据估算,仅2016年,盗版给搜狐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200亿元。
江苏省版权局版权专家袁学术认为,版权环境的改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毕竟免费使用比付费使用能节省成本,而尊重版权是要付出代价的。
近些年来,我国对于网络版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力度都在不断加大。
在司法保护方面,2016年司法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第一,网络内容产业各领域版权纠纷数量趋于均衡,其中网络文学案件数量达到总量的24%,比去年增加10个百分点,涉及著名影视作品互联网传播的版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
第二,网络版权案件新载体、新形态不断出现,涉及的传播方式日益多样化,一半的侵权纠纷案件通过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方式传播。此外,通过APP、电视盒子、微博微信等方式提供网络传播服务引发的侵权案件也层出不穷;
第三,网络版权案件的地域分布呈现出相对集中适当扩散的态势,八成以上的案件源自北京、浙江和广东三个地区,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网络版权案件中作用突出;
第四,刑事司法是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领域的刑事案件数量最多。
报告数据显示,在行政保护方面,2016年,版权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治理的热点和难点,明确了网络文学、APP、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和电子商务平台等五个重点整治领域,并对其实施了分类管理和专项整治。
同时,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还重点关注贴吧、自媒体、私人影院等侵权盗版现象频发领域,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行政处罚和刑事移送力度;加强对重点网站和重点作品的监管;并对网络版权保护中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研究探讨,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2016年,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推进了约谈工作机制、预警工作机制,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剑网2016”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查处行政案件514件,行政罚款4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3件,涉案金额2亿元,关闭网站290家。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调研发现:“从2015年到2017年,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连续打出了立法和执法组合拳,发布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文件,比如关于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关于网盘的秩序的规定等。”
论坛上,郑宁总结了网络版权行政执法的四方面特点:第一,从执法到治理的转变,版权治理强调的“治理”是多中心、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合作。第二,版权机关的执法从原来以专项行动为主,转变为更加加强日常的监管。第三,从笼统监管到分类监管的转变。第四,监管手段从以刚性监管为主导,向刚柔相济转变。
郑宁指出,未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如何进行有效衔接,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网络版权保护是为实现利益平衡
“我们在看到版权产业、版权保护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我们仍面临的问题、困难和挑战,在这些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我们的法律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汤兆志说。
北京外国语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丛立先教授在论坛上介绍,著作权法诞生至今,其宗旨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鼓励创作和传播,以及促进产业发展。
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高速发展,无论是传统的作品的概念,还是侵权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丛立先介绍,现行的著作权法主要从控制复制方面来进行版权保护,但网络时代的侵权行为,不管使用哪种技术手段,都是以传播为目的的,且表现为多媒介传播,“所以需由原来的复制环节的控制转向传播环节的控制。”
丛立先认为,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法的修订,需要在作品的规定、著作权人的归属、权利内容的设定、权利的限制、版权的利用机制、侵权的认定和法律救济等相应的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论坛上表示,互联网时代,著作权制度的“底盘”已经不再是狭义的保护,而是为了利益的平衡,是通过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来达到整个社会、全球的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我们应顺应互联网时代,共享互联网的恩惠。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的解决,不仅仅是一案一事的解决,而是一种导引和导向,对知识产权制度,对整个历史进程都会起到作用,是一个世纪一个时代的事情。”陶鑫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