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24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本期信息显示,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344批次食品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是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苯并[a]芘。
本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花生油》(GB1534)、《大豆油》(GB1535)、《菜籽油》(GB1536)、《棉籽油》(GB15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的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除调和油外)、游离棉酚(限棉籽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桦川新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由哈尔滨市呼兰区家幸超市广安店销售的谷物自然米糠油,苯并[a]芘13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高出0.3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标称黑龙江蓝海大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恒茂分公司销售的大豆油,苯并[a]芘14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高出0.4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