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淳区出台《南京市高淳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区对农村集体聚餐实施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该办法共六章34条,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食品的采购和贮存、食品加工过程控制、农村厨师要求、申报和管理都作出了规范性指导意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既明确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以镇(街)管理为主、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为辅的工作原则,又明确了由各镇(街)食安办统一管理辖区农村厨师,定期组织培训,同时明确了农村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制度,对已申报的农村集体聚餐宴席按季节和规模实行分类指导,就餐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由镇(街)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0人以上的,辖区镇(街)市场监管部门指派监管人员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
周云芳 林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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