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和《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安排。2017年3月,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浩口、运粮湖、后湖、周矶辖区内开展了2017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公布包括食用油、酒类、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共5大类合计1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糕点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运粮湖管理区章妮荣西饼屋生产的酥饼,糖精钠检出值0.1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运粮湖管理区刘爱娟馒头铺生产的花卷,二氧化钛检出值0.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粮湖监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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