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蛋制品、水产制品4大类11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10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包括酿造食醋、配制食醋、料酒、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抽检依据是GB2719《食醋卫生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等标准。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苯甲酸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指标等15个指标。共抽检27家企业生产的43批次产品。其中:抽检酿造食醋、配制食醋25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4批次,检出不合格的项目为菌落总数、总酸(以乙酸计)。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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