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药网专家观点】要想让我国中药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上与发达国家竞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积极的维权意识必不可少。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向全社会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5月20日至21日,由惠民本草中医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办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疑难问题研讨会”在苏州太湖大学堂举行。
惠民本草中医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是我国首家面向全国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的民办专业机构。该中心旨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及其现代化、产业化发展。
与西方医药技术快速发展不同,近年来,中医药行业饱受创新能力建设不足,人才储备青黄不接,标准缺失等问题困扰。与会专家普遍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在体制、保护手段,乃至于全社会的观念等方面仍存在着“不到位”的情况。
另一方面,由于专利制度源于西方,很大程度上不能完全适用于保护传统的中医药成果,因此尽管现代专利制度对中医药知识产权起到积极作用,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除专利制度在审查等方面要坚持改革和创新外,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必须“多条腿走路”。
《世界专利数据库》统计资料显示,在世界中草药和植物药专利申请中,中药专利申请量占比达44.4%,但其中属于我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仅占0.3%。
就在中医药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之际,2016年,“健康中国”第一次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中医药地位的《中医药法》正式出台,使得中医药行业迎来了重大转折点。
《中医药法》第三章中,专门规定对中医药技术、工艺、配方、中医用动植物资源等进行保护,促进中医药行业的发展亟需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
要想让我国中药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上与发达国家竞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积极的维权意识必不可少。会上,就有专家列举中医药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受到侵犯和保护不利的事实,同时呼吁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名录尽早出台,并通过强化道地药材产地地理标志等保护手段,尽快改变我国中药材出口质量声誉受损的被动局面,尤其要敢于拿起解决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争端的武器。
当然,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向全社会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同时要增加专利运营服务,国家在这方向也应尽快出台鼓励政策和激励措施。
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促进创新而设立,但由于中医药知识产权本身的复杂性,使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面对许多问题和矛盾,因此保护工作本身也需要创新。
会议结束后,意犹未尽的专家们一致认为,这次会议也是多年来关于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有关研讨会中,规模较大,讨论最为深入的一次研讨会。
惠民本草中医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致力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医药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历史性机遇,该中心将抓住这一大好时机,进一步为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中医药行业发展贡献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