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7期)。本期公布7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酒类、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71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分别为:吕梁市离石区龙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山泉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晋中市仲义康畜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蹄(卤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检出值为0.091g/kg,标准值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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