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新一期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对中山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3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餐饮食品(餐饮具),糕点,饮料共35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为:餐饮食品(餐饮具)151批次,全部合格;糕点69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135批次,全部合格。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1.中山市古镇益福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国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芋素饼(烘烤类糕点),检出苋菜红检出值为0.0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中山市古镇尚品大昌隆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添康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柠檬黄检出值为0.00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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