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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美食可信吗 安全食品变成了一把双刃剑

现在非常流行在朋友圈上面买食物,各式各样的都有,包装好的,没包装的,还有现做的,为了让朋友圈朋友相信,信赖自己的美食,都会发一些坐在制作制作的视频。

这不,最近民福康调查发现了一波朋友圈的美食诱惑:独家做的猪蹄、古方秘制辣酱、不一样的甜蜜甜点……

时下,“互联网+”食品正在改变许多人的消费方式,便利、实惠、多样,监管力度太差了、安全风险又很大、消费维权非常之难了。

监管力度太差了、安全风险又很大

很多自认为是网络上面的食品经营的人,既跑得了“和尚”也跑得了“庙”,美好交易的同时,食品安全成了头顶的“悬剑”。

微店自制美食火

据记者了解,微信美食很受欢迎,卖水果、土鸡蛋之类现成的食品且不说,卖自制食品已经火遍朋友圈。坐在家里或是办公室,点开微信朋友圈,无论是中式简餐还是西式甜点,动动手指就可以坐等美食送货上门。

市民乔女士就是一名微信订食物的忠实粉丝,“提前一小时下单,差不多到下班时间,快餐就送到手了,比以前电话订餐方便好多。”

记者在乔女士的手机界面看到,她专门有个“订购”文件夹,里面的微店APP达十几种:秘制猪蹄、芝麻鸡、口水鸭、红烧肉、手工月饼、水果蛋糕等。“这些都是我精选出来的,味道都很赞,好评如潮啊。”

记者在手机客户端搜索微店美食,什么窝窝头、烧麦、肉酱、小咸菜、小龙虾……应有尽有,不仅食客评价味道好,而且这些“私人订制”的美食价格也大多比实体店便宜得多。

自己送餐赚钱多

记者在朋友圈点开一家自制甜品的微店,翻阅店主的相册,记者看到,店主每天都会图文并茂地贴出其加工的美食,并附客户好评聊天记录,这“热腾腾”的小买卖着实引人。

“刚开始,我只是卖给熟人和朋友,后来朋友们转发、推荐,我这小生意就越来越好了。

现在,朋友圈好友已近千名,去年毛利润在20万左右,远胜于我在单位上班赚的那点钱。”店主称,尤其是在过节的时候,订单很多,有的小订单干脆推掉。

“春节前后的两个月,我的‘私家猪蹄’销售额近两万元,利润确实客观。”开

微店的杨阿姨笑言,退休了比上班挣得多。确实,别看微信美食兴起不久,这小生意的利润也让不少卖家乐开了花。

这小生意的利润也让不少卖家乐开了花

店主聂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做一个杯子蛋糕为例,黄油、牛奶、面粉等原料成本也就两三块钱,卖出一个的利润在七八块左右。如果订单多的话,确实很赚钱。”

聂女士坦言,开微店没有房租、人工、水电等成本,挣了全是自己的。

朋友圈“定制美食”要戴好“安全帽”

时下,“互联网+”食品正在改变许多人的消费方式,便利、实惠、多样、分享是网络食品特色,同时也是网络食品交易的美好一面,然而另一面却是网络食品生产门槛低、监管力度弱、安全风险大、消费维权难。

许多网络个体食品经营者,既跑得了“和尚”也跑得了“庙”,美好交易的同时,食品安全成了头顶的“悬剑”。

互联网时代,有需求就有市场。朋友圈“定制美食”迎合了部分人群的需求。

坐在家里或是办公室,点开微信朋友圈,无论是中式简餐还是西式甜点,动动手指就可以坐等美食送货上门。

不仅食客评价味道好,而且这些“私人订制”的美食价格也大多比实体店便宜得多。可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不过,朋友圈“定制美食”虽好,其潜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据媒体报道,这些美食一般都由市民在家中制作,然后拍照上传到朋友圈,配上宣传语,消费者就可通过微信向卖家订货购买。

消费者就可通过微信向卖家订货购买

这就存在着无证经营、食品安全、维权无保障等诸多问题。

实际上,我国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这就意味着,朋友圈“定制美食”一旦具有“经营”性质,就应该在规矩的框架内行事。而这也是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

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种,朋友圈“定制美食”,需要通过规范来实现“食之安心”。

食品安全要重视

自制美食受欢迎,卖自制食品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在自制美食却存在着无食品安全监管、无证经营等隐患,一旦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维权也很难。

根据民福康走访返现,这位女士曾经通过微信购买了一个蛋糕,吃的时候觉得里面的水果不太新鲜,奶油味道也不太对,后来果真闹肚子了。

“卖家是朋友的亲戚,再加上也没多少钱,只能吃哑巴亏,以后是真不敢再买了。”

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19日,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就《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职责和义务受到关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入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管理;

并记录它们的基本情况、主要生产经营品种、品牌等信息,并建立档案;查验有关资质和证明,定期检查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报告等义务。

未履行规定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根据自己的真实走访发现,朋友圈里面的很多美食都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再就根据民福康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一些都是自己在家做,没有食品安全证,也没有执照;

就是自己想做就做,然后再卖出赚取零花钱的,所以还是要注意的,朋友圈的美食安全还是有待考证的,没有营业执照的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能因为稍微便宜一点,就大肆购买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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