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7年第13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据通告,该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饮料、饼干、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18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其中,抽检酒类41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为:1.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惠客隆便利店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家达食品加工厂2016年12月7日生产、规格为2.5千克/箱、≤8%vol的曾氏糯米甜酒(发酵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3.0%vo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vol)高出0.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正宜佳商店小市店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养春堂酒业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9日生产、规格为650mL/瓶;12%vol的黑糯米酒(露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01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65g/kg)高出0.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中环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三河坝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23日生产、规格为500ml,17%vol/瓶的三河坝大埔娘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9.2%vol,超出了标准规定(17.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广东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同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