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驳回了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TAB)对汽车安全系统供应商奥托立夫公司(Autoliv)所持有专利的权利要求的部分裁决。
专利号为7614653的美国专利,其名称为“在移出状态下可排气的预折叠气囊垫”。
在参考现有技术后,PTAB裁定该专利的第1至3项、第6项、第20至22项、第25至30项、第33至37项及第40项权利要求具有显而易见性。
在上诉中,奥托立夫对PTAB作出的第27项、第34项和第40项权利要求具有显而易见性的裁决提出异议。这些权利要求涉及“在安全气囊弹出时可排气的”固定排气口。
PTAB发现,“固定排气口”这一限定已经由田岛(Tajima)的日本专利(专利公布号为JP2003-137060)所公开。
但CAFC同意奥托立夫的上诉请求,认为PTAB作出的裁决是错误的,并要求其重新审查。
CAFC称,PTAB关于“扩散器(diffuser)”的限定具有显而易见性的裁决也是错误的。
奥托立夫还对PTAB裁定第1至3项、第6项、第20至22项、第25项及第28至30项权利要求具有显而易见性提出异议。
CAFC称,PTAB采用了奥托立夫对“可释放的暂时保持状态”的解释。
奥托立夫试图缩小它所支持的权利要求解释的应用范围,但是PTAB拒绝“把实施方案中的限定不适当地纳入权利要求中”。
CAFC表示,根据PTAB的权利要求解释,所参考的现有技术已经涉及了上述权利要求限定。
因此,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PTAB的裁决。(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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