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卖假香奈儿皮具被罚,商铺所在商业城管理方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日前,由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广东省法学会涉外法律研究服务中心、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广东省首届十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例”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发布。
(据《羊城晚报》)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而生产假名牌,是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而销售假名牌,则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这两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在以往,出现假冒名牌商品,主要追究生产方与销售方的法律责任,对商场、商城开办方的法律责任则鲜有追究。
事实上,商场商城开办方也应向被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去年8月,南京警方捣毁一个专门在商场里售假的特大团伙,这伙人拿着假授权书在商场租个地方售卖假名牌服装,一年总营收超千万元。售假的商家在卖货时告诉消费者,这些都是打折商品,商场不会开发票。没有商场出具的发票,即使发现是假货也无法找到商场维权。这类案例近年来并不鲜见,卖假名牌早已不是偷偷摸摸的生意,一些商城、商场甚至还与诸多商户联手,以商场特卖会的名义集中销售假名牌,以吸引客流与人气,就连个别商场中的世界知名品牌专柜甚至也闹出卖假货的奇闻。
可见,打击生产销售假名牌的侵权行为,也应当从提供售假阵地的那一方发力。一者,基于消费者对商场的信任,不法商户依托大商场、大商城销售假冒商品,更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更容易让消费者上当受骗。二者,市场开办方对在其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商户,本来就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义务,这种监管包括是否销售假货。一旦商户出现销售假名牌的违法行为,市场开办方就应当为怠于监管而付出必要的代价。对于商场来讲,即使在监管不能确认商户是否销售假名牌,出了事也不等于无过错。否则,商场和商户会有更多的售卖假货的利益合谋。
对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商场商城可能会觉得冤枉,它们无执法权,商户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也须经工商、司法部门认定,一经认定才有义务协助管理。可是,商户销售名牌产品尤其是国际名牌,知识产权所有人往往会通过专营店、专柜等形式建立自己独立的销售渠道,以保证“绝对正品”,对其他商户也会有授权书,商场商城有要求商户提供授权书并核实真伪、核实进货渠道的义务。面对销售假名牌的侵权嫌疑,也有向商标权利人发函投诉的责任。希望上述案例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参考价值的裁判思路。“商铺卖假名牌商场也担责”应成铁律。(李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