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盗版歌曲大规模下线,各数字音乐平台通过购买独家版权、转授权,建立起各自的版权库,进而带动了数字音乐的全面正版化。当时有人曾担心,“独家”意味着独占。是构建版权壁垒,不利于优质音乐作品广泛传播。网络音乐产业两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这种看法显然是杞人忧天。根据刚刚发布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音乐产业行业规模突破150亿元,相比2006年增加了10倍。
从某种意义上说,“独家”其实是一剂良药,是有效提速正版化的阶段性措施,利于规范市场,教育用户。如果有合适的模式,用户会愿意为音乐付费,但是音乐平台要在有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会想办法开发付费模式,而“独家”就是这样的条件,它有助于推动音乐平台进行精细化运营。华纳音乐中国数字音乐总监贾斯汀曾将“独家”解释为“独家代理”或“总代理”,即不管哪家音乐平台签了“独家”,唱片公司都会要求做分销,更多的还会进行转授权,如2015年QQ音乐就向网易云音乐转授音乐版权150万首。此后,音乐平台之间相互转授权的消息也屡见不鲜。
独家授权并没有影响优质资源的网上传播,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传播范围更加广泛。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推出鹿晗《Xplore》付费数字专辑,在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3个平台创造出2017年首张百万销量专辑。专辑自2016年12月27日开售以来,20天在3个平台的总销量突破300万。这种新的商业模式既支持了正版音乐市场,又让音乐人同时获得3个平台的粉丝、推广渠道,达到“传播”和“收入”的共赢局面。可以这样认为,正是有了“独家”,所以更显出了共享的可贵。
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着眼,我们必须正确地看待“独家”。首先,版权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谁出价高,谁具有资源优势,版权方就会选择谁。只要获得“独家”的过程中没有采用非市场行为,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家”的获取就是合理的。其次,有“独家”就会有竞争。对于市场和消费者而言,这样的竞争肯定是好事。对于音乐平台来说,会促进企业的强大,对于消费者来说,会得到更好的服务。最后,“独家大战”提高了行业进入门槛,对版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进一步创新起到了良性的推动作用,利于真正完成新音乐生态圈或产业链的构筑。
据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4月26日发布的《2017全球音乐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音乐收入增长排名从全球14名跃升至12名,未来有可能与世界上最大的音乐市场比肩。这样的前景确实令人振奋。但真要实现这样的目标,还必须坚持不懈地推动市场正版化建设。希望数字音乐平台在独家版权的推动下,打造出更加多元化的商业模式,为音乐人和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为行业提供更多创造价值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