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的名义》迎来大结局,不少人在回味剧情的同时,对热播期间发生的样片泄露事件同样记忆犹新。近些年,不少优秀影视作品都曾经历版权流失的切肤之痛,可谓防不胜防。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为何困难重重?应采取哪些新的应对措施?版权制度如何适应互联网传播?这些都值得进一步思考。(5月2日《人民日报》)
互联网时代,涉及版权问题更加繁杂,因为互联网的便捷,让一些学术、影视等网络侵权行为屡见不鲜,媒体也常有报道。互联网作为一把双刃剑,鼠标点点、键盘敲敲,复制黏贴人家的成果分分秒秒就成了某些剽窃者的囊中之物,不仅让原创者苦不堪言,也大大地败坏了网络原创的风气。
因为维权难,有的原创作者选择忍气吞声。殊不知,这样的容忍反而助长了互联网原创权益推进的难度,比如有红极一时的网络小说,竟是借助专门的网络数据库搜索拼接而成;有些拥有海量用户的媒体平台,自动转载他人新闻作品,既没获得授权也不标明来源。这些剽窃者打折擦边球,就如网络毒瘤,在原创与剽窃之间不断吞噬着原创的版权,为自己的不劳而获谋取多重效益。
要让网络版权保护真正引起大家的重视,笔者觉得要增加内生动力。此内生动力包括两个方面,一即为原创者自我保护意识。很多网络原创不是一写或者一发了事,必须要在自己的作品上申明原创保护权力,一旦发现有剽窃或者“借用”没有注明出处或讲清来源,要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只有原创者自己轧紧“篱笆墙”,才能形成一种保护原创的氛围和声势,让剽窃者感到压力,赶紧放下不劳而获的手。
二是网络版权保护的内生动力除了原创自己努力外,相关权利部门要放下门槛,对于原创者的投诉,要及时处理。按照一定的技术参数,如果发现网络侵权行为成立,除了封杀剽窃者外,更要追缴剽窃所得,并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将网络侵权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些内生动力的联合启动,才能迅速为互联网版权纠纷提供终极解决方案、划定不可逾越的底线,让网络版权真正得到保护。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只有在多领域常态化的开展,真正结成原创保护联盟,让网络侵权行为没有了漏洞可占。就如刚刚过去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人民日报社等10家主要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联合发起了“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合力破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难题,以便更好地促进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的健康发展。
至始至终,信息时代的版权保护只有依托互联网本身的独特性,不姑息不容忍,才能避免我辛苦种菜,你免费采摘的局面,在保障原创者、版权人利益的同时,让互联网赋予知识更大的尊严。(闻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