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拉各斯联邦高等法院为叫停涉嫌版权侵权的电影《奥卡福定律》(Okafor’sLaw)的首映和播放而下达了临时命令。
该起知识产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为加拿大编剧裘德.艾大达(JudeIdada)和尼日利亚著名电影女演员和制片人奥摩尼.欧铂丽(OmoniOboli)。
艾大达称,欧铂丽窃取自己的故事创意并用于2016年9月的电影《奥卡福定律》中,而且未支付报酬。
尼日利亚通讯社报道称,该制片人称她起初曾请求艾大达有偿帮助自己编写电影剧本,但艾大达并未予以回复,因此她选择了独立编剧并制作了该电影。
法院叫停了电影的首映。该电影原定于3月31日进行公映。
在听取双方的辩护以后,法院作出了支持欧铂丽的判决,并称编剧创作的是一个全新剧本,与《奥卡福定律》不存在相似。
尼日利亚有消息称,该案件标志着尼日利亚国民的版权意识开始迈向了新台阶。许多从不相信自己的作品会受到保护的人都进行了反思。
对许多利益相关者进行的系列采访显示,尼日利亚人的版权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被采访的人称,现在人们对于诉讼更有信心了,这要归功于起诉和审判罪犯已有一些成功案例。
这清楚地说明,一些人了解版权法但从未尝试过提起诉讼,因为他们认为在尼日利亚体制下法律渠道只是官僚程序罢了。
加布里埃尔.阿得拉加(GabrielAdelaja)称,如果他7年前就掌握了版权法的知识,他现在估计早就成了尼日利亚最富有的人之一了。
阿得拉加是一名IT专家,他为拉各斯的一家机构介绍并设计了一个在线登记平台。
他说,“把想法说出以后,他们说公司还没准备好要采用在线登记平台,但不到一年,这家公司就开始使用我设计的在线平台了。”“我去找他们理论,但我无法证明这就是我曾经告诉他们的想法,因为没有任何形式的保护。”
阿得拉加称,“我知道版权,但我没有意识到要为我的知识产权获得版权保护。”“但在一系列的版权战和胜诉事件后,我所有的作品都获得了版权,而且我已经开始全身心投入到学习更多的版权知识了。”
在报道这个事件期间,尼日利亚版权委员会出台了措施以确保知识产权可以更容易获得保护。
版权登记电子平台以及向尼日利亚大学和法官、作家和音乐家等其他个人讲授知识产权和版权问题的版权委员会的下属单位版权所都已经建成。
他们说,其主要的目的在于提高尼日利亚国民关于版权法的认知水平。
尼日利亚阿布贾的小说作家米凯拉.莫伊(MichaelaMoye)称,要想让人们知道可以采用哪些选择和措施保护创造性作品还需要进行更多的谈话。
她说,许多尼日利亚创造者和学术界人士都明白何谓“拥有自己所创造的东西”。
她说,“这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如果我创造了一些东西,它就属于我。或许并不是所有的创造者都明白自己可采用何种法律手段。知道自己拥有某种东西的所有权并不等于知道如何去维护这种权利。”
通讯专家爱都武.伊杰尔(IdowuEjere)称,应该在所有领域(尤其是高等院校)提升意识,因为这些领域经常发现学生提交的论文是数十年前或者最近别的机构或国家就已经发表过的内容。
伊杰尔称,在尼日利亚大家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不敢盗窃他人的想法就是智慧的开端”。(编译自ip-wa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