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纳德-科施维茨(LenardKoschwitz)是初创公司联盟(AlliedforStartups)欧洲事务主任,他认为,欧洲的初创公司只有在网络空间具有可靠规则时,才能取得成功。但是为了对科技巨头进行限制,欧盟有可能会对下一代欧洲初创公司的发展造成阻碍。
欧洲初创公司的格局是在经济增长和创新形式下,通过不断演变的思维模式、努力工作和风险承受能力取得成功的重要例证。随着新兴技术中心在欧洲大陆逐步形成以及总部设于欧洲的企业在全球不断扩张,当前对欧洲初创企业的投资处于持续增长之中。
在初创公司为此庆贺之时,我们应该意识到,促进数字增长的相关规则可为初创企业提供适宜的发展环境。
初创公司的成功大部分来源于其精简灵活的结构。初创公司在实体公司从未关注的领域建立起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的桥梁,从而取得成功。他们据此创造就业机会:英国“未来五十”(FutureFifty)项目中的77家初创公司自去年以来已创造3万个工作岗位——在短短两年内,每家公司创造近400个工作岗位。初创公司在欧洲雇佣职工数量共达452万人。
但这一成功在公共政策发生根本改变时易受到影响。为了控制和限制少数技术巨头的力量,欧盟考虑对在线平台实施新版权规则,该规则可能会扼杀下一代初创公司。
初创企业家已对欧盟委员会的新版权提案作出明确回应,认为这一建议对欧洲初创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欧洲的创作者从中获益甚微。这是因为该提案从根本上颠覆了在线平台和使用在线平台的创作者之间的关系。
初创企业几乎都会促进用户和供应商之间或用户自身之间的联系。欧洲初创公司可作为平台,帮助企业更快寻求相关信息,制定具有创新性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透明定价,取得更佳成效以及数据分析实践。事实上,欧洲是当前数据分析的第二大市场。
去年年末提议的规则可能会使欧洲不再葆有这一积极心态。版权改革提议的部分内容要求初创公司将过滤技术应用于通过其平台发布的所有内容,这意味着初创公司需要成为版权纠纷专家,并开发相应系统对用户的报告和投诉进行积极管理。
无论平台是否实际承载任何许可内容,都可能需与数位权利人确定昂贵的合同关系,这或将耗费数十万欧元。如果说之前创业是高风险性的,那么这一要求使得初创企业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近乎渺茫。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内容过滤技术似乎是阻止侵犯版权行为的快速途径。但除非有切实的经济激励措施,否则通常情况下难以吸引投资者投入6000万美元用于技术开发。
此外,过滤技术必须适用于各内容类别,如文本、视听、音频或图像。过滤技术的准确率通常在60%左右。高概率的版权侵权错误预警将限制可用内容的数量,此外,因用户投诉后才可显示内容,对用户使用造成一定负担。其他内容,如3D物体、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等尚无法通过当前的过滤技术予以检测。
但如果初创公司必须实施这样的过滤系统,他们需从当前的市场领导者处获取该系统。立法者试图加以限制的技术巨头,最终可能会通过新规则收益。
初创企业的创始人在遵守此规定时面临两难境地,或使其落后于竞争对手。通过限制在线平台上的用户内容以降低风险将对企业产生同样的影响。
对于一些企业而言,最负责任的决定将是转移企业至欧洲以外的地区。对于目前在美国经营并有意扩张的初创公司,或者会选择在其他地区拓展业务,这使得欧洲实现数字单一市场的野心难以成行。
现在采取行动以保持初创公司在欧盟的蓬勃发展并鼓励全球向欧洲进行投资还为时不晚。适宜的版权规则可使初创企业和创新得以发展,艺术家和创作者可获得公平且透明的报酬,消费者也可从中获益。这不仅仅是初创企业与老牌企业之间的战斗,还是产业与艺术之间的斗争。我们需要更好地进行版权改革。
译自:2017年4月13日【欧盟】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萨楚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