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一批)》。本期信息显示,3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据公告,2017年第一季度,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300个批次。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第一批收到192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检验报告,蔬菜8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钦州市钦州港区钦州市巨龙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17-03-14),镉残留量检出值为0.073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05mg/kg)高出0.023。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钦州市钦州港区七十二泾海鲜广场经营的弹虾(购进日期:2017-03-14),镉残留量检出值为0.62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0.12。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钦州市钦北区鸿发市场张廷珍8号菜摊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17-03-09),镉残留量检出值为0.066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05mg/kg)高出0.016。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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