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下称《纲要》)。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针对专门审判领域制定发布保护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的目标、原则、任务、措施,规划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路线和蓝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说。
最高法同时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下称“白皮书”)显示,2016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152072件,比2015年上升16.80%。
数据显示,知识产权案件地域集中明显,尤其集中在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注重科技创新发展的省份。
“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一般能够反映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成为吸引投资,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考量因素。”天津市一名资深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说。
经济发达地区案件增长明显
白皮书显示,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数量持续增长,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增长非常明显。
从案件分布来看,2016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收案数量持续在高位运行,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占全国总数的70.37%。
宋晓明介绍,在中西部地区,如重庆把创新作为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以重大项目为载体,推动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深化,全市三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57.85%。
他还介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贵州省随着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进,案件数量增长亦非常迅猛,与去年同比上升了58.20%。
陶凯元介绍,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调研,统筹协调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
京津冀地区面临知识产权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叠加,“长三角经济协同发展的经验表明,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地域间的均衡发展。”天津市一名资深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说。
比如,2016年9月28日,京津签署《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合作协议》,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将建设高端创新要素聚集、产业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一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园区。
“可以预见,作为京津冀一体化战略重点工程的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会大幅增加天津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尤其是对创新成果的保护质效将直接影响该园区的健康快速发展。”上述法官说。
实现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2016年7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法提出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
“司法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当中承担主导责任。”最高法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4月24日说。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年查处案件约8万件,而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达15万件。
案件数量可能继续增长,同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金额也将提高。这是因为,《纲要》明确提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的决策要求,实现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纲要》提出了15项重点措施,以求破解包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普遍反映的“周期长”等问题。
“周期长”是指,如果一家公司起诉另一家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被告公司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复审委”)申请审查原告的专利是否有效,如果对复审委的审查结果不服,还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时,原告起诉被告侵权的民事诉讼需要中止,甚至形成循环诉讼。
“我们也作过一些统计,类似案件有的拖至七八年,还有9年的,所以周期长的问题需要在制度安排上有一个重新的思考和定位。”宋晓明说。
“如果审理授权类行政诉讼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样审理侵权类案件的终审,那么专利效力不稳定、诉讼拖延问题就能得到缓解。”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秀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原最高法院知产庭庭长蒋志培甚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复审委行使的行政权可以和法院的司法权部分合并,知识产权法院可以直接改变复审委作出的审查结果。
宋晓明4月24日介绍,目前正在进行的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修订中,有这方面的相关内容和精神,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和审判实践中也有一些制度安排的调整,“但是这个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恐怕还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