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储存公司Thru公司3月23日向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Dropbox公司提出上诉。
此前,联邦地区法院作出支持文件托管服务商Dropbox的判决,批准了该公司的简易判决动议。
2016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爱德华.陈(EdwardChen)作出如下判决:由于懈怠,Thru对商标侵权案提出的反诉被驳回。
Thru反诉Dropbox企图把自己的在团建中使用的名称“DropBox”注册成商标。
根据Dropbox早期的论证,2009年它已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注册“Dropbox”商标。
该商标于2014年被授予,用于在线不可下载的软件。
之后,3名异议人向USPTO的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rademarkTrialandAppealBoard)提出异议。3方均声称享有“Dropbox”的优先所有权,但Thru不在其中。
Dropbox称,这些对商标异议最终都被驳回。
2002年,Thru开发了一个名为FileTransactionHub的文件管理软件程序。
该公司在2004年添加了一个名为DropBox的功能,允许客户从第三方接收数字化文件。
2011年,Thru在USPTO申请注册“DropBox”商标。
据Thru提交的上诉请求称,直到2011年12月之前,Thru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维护其“DropBox”的商标权。在那时,该公司的律师声明Thru自2004年以来一直“连续”使用了“DropBox”一词。
当USPTO授予Dropbox公司商标注册时,Thru提交了撤销申请。
2015年4月,Dropbox起诉Thru,之后Thru因商标侵权和不公平竞争提出反诉。
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将于6月30日审理Thru的开庭辩论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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