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刚刚过去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让“打假”、“消费维权”又一次成为了热门话题。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受利益的驱动,假冒伪劣商品随之产生,而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的种类也层出不穷。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假食品危害健康,假农资破坏了农业生产,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程度上物质甚至精神上的损失。近年来,一些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到我市市场,相关部门从各个领域进行“打假”行动,查处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在强有力的“打假”行动中,我们更应该探索——
农资“打假”任重道远
当前正是春耕备耕时期,全市各大农资店都备足货源,一些农民也开始到当地的农资店选购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为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保障农民的权益,防止假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每年,市工商、农委部门都会对农资进行抽检,加大对农资的监管。
今年3月15日,市工商质监局市场规范局开展为期一个多星期的春季农资抽检行动。记者跟随他们来到金安区三十铺镇、东桥镇等乡镇农资经销店进行采访。
在抽检的农资经销店,由委托的质检机构质检人员对农资经销店所经营的各种品牌化肥进行取样、分样、封样。工商执法人员登记有关样品信息。
“每年春耕时期,我们都会进行农资抽检,主要是化肥。抽检的样品将送到我们委托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依据抽检结果,对于不合格的商品我们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市工商质监局市场规范局王平告诉记者。
在三十铺镇一家农资经销店,经营户褚春武说,他们店里卖的农资产品都是从厂家或代理商那里进货。当记者问到如何保证产品质量时,褚春武告诉记者,他店里出售的稻种有十几个品种,他们进货回来,都要将产品拆开,自己先进行发芽率的测试,然后选择达到标准的稻种卖给农民。而对于化肥产品的质量他们自己则不能检测出来,只能尽量选择信誉度较高、品牌的厂家进货。褚春武经营农资店十几年了,他说,哪个化肥品牌农民普遍反映好,他们就进来卖。对于工商部门来抽检,褚春武说,这样也能帮他们经营户发现产品是否有问题,他们卖起来也放心。
在三十铺街道另一家农资经销店,罗管村村民汤家海正在农资店里准备选购稻种。他告诉记者,他在这家农资店选购稻种好几年了,有时也会在其他店买。“我们买种子就怕买到质量不合格的,种子只有种出来才知道行不行,如果出芽率低,我们一年的辛苦白忙。”汤家海说。虽然他没有买到“假种子”的经历,但他告诉记者,就在四年前,他的弟弟就在当地一家农资店买的稻种,结果种出来不结稻子,当年损失了一万多元。而去找商家赔偿因为没有正规的渠道而不了了之,损失只能自己承担。汤家海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对种子的抽检,少让农民受损失。从那以后,汤家海说每次买种子都要求卖家提供发票,这样即使出现问题,索赔有依据。
农资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物资,关系着农业发展的命脉。如果农民一年的努力因为购买假农资而付之东流,这样不仅会降低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会阻碍农业的整体发展。虽然采取了有效措施打击假农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存在年年打假,年年造假,屡打屡禁,屡禁不绝的情况。
市工商质监局有关人士分析,假农资流入市场,一是因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不规范,规模小,条件差,技术水平落后;二是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发展,出现了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和智能性等新特点,增加了打假的难度;三是农资市场发育不完善,流通环节过多,营销网络不健全等因素,也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提供了条件;四是买了假农资,农民投诉难。农民投诉难,一方面因为部分农民贪图方便、便宜,进货渠道混乱,不加以区别就随意购买;另一方面,多数人不看检测报告,不索要发票,导致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另外,农民专业知识欠缺,缺少识假辨假的常识,仅靠主观判断。为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整顿农资市场风气,要毫无松懈抓好农资打假行动,完善农资市场秩序。当前春耕备耕时期,提醒农民在选购种子、农资时要到正规销售网点采购,增强识假、辨假能力;增强维权意识,在购买农资时要主动索要发票,做到有据可依,方便日后维权。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检举揭发涉假线索,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予以打击。
电器“打假”重案必罚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家用电器走进了千家万户。现代家庭,从客厅到卧室、从餐厅到厨房,各种电器无处不在,使人们的生活变得轻松便利、愉悦快乐。而受利益的驱动,一些制假者将假冒伪劣电器流入市场,不仅扰乱了电器市场秩序,也会危害到人民群众的安全,使群众利益受损。近年来,在我市开展的“打假”行动中,也着重加大对假冒伪劣电器的查处。去年11月份,舒城县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海尔电热水器案件。
2016年11月21日中午,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经济执法室接到群众举报,称舒城县近期流入一批假冒海尔电热水器。
案情就是命令,执法人员迅速出击,经过摸排和蹲守,于当天晚上兵分两路,一路直奔县城花桥路许某仓库,现场查获型号为HaierES60H-Q5(ZE)电热水器156台;一路夜查万佛路潘某仓库,现场查获同类热水器30台,生产日期均为2016年4月25日。
“那段时间我接到很多消费者的电话咨询,说电热水器有问题,冷热水管型号存在问题,没有办法安装。”舒城海尔专卖店售后服务的张师傅回忆说。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张师傅果断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后经海尔公司打假人员现场查验,2016年11月25日下午,海尔总部出具了鉴定报告,以上查获的186台电热水器全部为假冒海尔公司产品,执法人员当晚依法予以扣押。
“经初步调查,该批热水器是潘某通过微信,在深圳柯某处购进,共购进480台,已流入市场191台,期间退回柯某103台,被查获186台,涉案金额达42万余元。”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经济检查执法室主任黄海涛说。
据黄海涛介绍,面对被查扣的假冒电热水器,执法人员深感责任重大,186颗“定时炸弹”虽已排除,但还有191台流入市场,只有全部追回才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当即启动了应急预案,下达追回通知书,责令并监督当事人潘某和许某追回假冒产品,同时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测,积极处理好后续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此案已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当事人潘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另一犯罪嫌疑人柯某于2017年3月7日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此案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国各地都在加大对名牌产品的重视力度,这个案件很明显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更重要的是产品质量问题,它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黄海涛说。
食药“打假”绝不姑息
在食品药品领域,去年,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群众关注程度高的食用油、婴儿配方乳粉、肉类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0大类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专项抽样2343批次,其中省级食品抽样883批次,市级食品抽样1460批次,合格率为97.4℅,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61份,不合格率2.6℅(不含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的国家级监督抽样),完成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物抽样1120批次,日常监督抽样74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30批次,合计1890批次,合格率99.8℅。全市食品药品总计抽样检验4233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式总体向好。
2016年,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447起,其中,食品类案件322起,药品类案件98起,保健食品类4起,化妆品类案件4起。共受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420起,咨询建议1036起,兑现投诉举报奖励6起,奖励金额9050元。通过风险防控,强力打击,高压震慑和有效处理,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有利支撑,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市场整治,加大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力度,维护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权益。坚持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字当头,把严而又严的要求,体现在食品药品监管全环节、全链条、全过程。重点整治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监测有问题、高风险监管对象、违法添加、药品零售企业、网络订餐等。同时,实现办案力度和成效的双提高,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坚决严惩,绝不手软,重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药品安全,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管,也需要社会公众管,广大消费者也要发挥“共治”的作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坑害群众。(记者张玉黄雪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