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阿里巴巴再次向社会公开呼吁打假,并称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阿里指出,制假售假成本太低,是当下社会假货困境的最重要因素。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门共认定和处理制假售假案件线索4495条,案值均高于目前刑法所规定的5万元起刑标准。执法机关接收线索1184条,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制假售假受到刑事处罚的比例不足1%。(2月27日新华网)
“3.15”来临还有一段时间,阿里早早出来喊话,呼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不惜成为制售假者最恨的人”。可见阿里对售假行为是多么的痛恨,其打假的投入和为执法提供部门的大量举报信息,也表明了阿里打假的决心。
根据国际商标协会(INTA)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买卖的假货产品价值4600亿美元,而且大部分假货买卖发生在网上。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2016年4月发布的《假货贸易影响全球经济》报告,2011—13年间,每年全球被扣押的假货数量约14万件。多方的数据说明,一者,售假行为已经成为全球制造业的痛点,诸如亚马逊等网站也是深受其扰;二者,也说明售假行为已经逐渐走向网上,这有人们消费方式转变的原因,也有网络售假成本低的原因。
没有必要回避的是,我国一直是国际上售假制假的重要地区,这一点,恐怕很多人都有切身感受,十年前,如果你到一些外贸城市看看,就会发现,所谓原单出口、工厂店、外贸店几乎都在出售假货、山寨货。如今虽然过了很多年,但必须承认的是,我国仍然是假货的聚居地之一。为什么会这样?其实,每个人心理都明白,我国是制造业的“世界工厂”,产业结构也未实现转型,品牌战略还没有建设起来,人们通过制假、售假来赚取微薄利润,一直是一种“生活方式”。
中国的转型必然要解决知识产权等问题,打击假货也就成为了必由之路。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2016年12月10日表示,侵权假冒现象出现新动向,重点环节向互联网领域转移,目前很多部门分工合作,都在互联网领域进行整治侵权假冒的行动。从政府的行动和解释来看,侵权假货本质来说,只是一个销售渠道的转移。“在这个利益点上,电商运营平台的利益和行政监管部门打击的目标和方向是完全一致的。”柴海涛说。将推动执法监管部门和一些重点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合作,形成打击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合力,已经成为政府共识。
打击假货需药监管部门和电商的合作,但更需要提升违法的成本。不足1%的刑事处罚比例,可以说是制假售假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难以从根本上遏制的关键原因。制假售假违法成本低,自然难以有效的打击违法犯罪。更是助推了打击假货的成本,阿里巴巴建立了一支2000人的专业队伍、每年投入超过10亿元,这样的成本还有面临的社会压力,对企业来说是极大的负担。更别说,执法部门的执法成本。
刑法学鼻祖贝卡利亚说:“刑罚的必定性和不可避免性,才是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对于这一点,“酒驾入刑”的司法实践也是很好的证明。借鉴此经验,“制假售假入刑”,通过更多地使用刑法来打击此类行为,已经成为执法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