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通报烟花爆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样56个批次,其中鞭炮9个批次,双响炮3个批次,烟花44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1%。
本次抽查依据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组合烟花主要对包装、外观、部件、结构与材质、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燃放性能和标志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双响炮、鞭炮、喷花主要对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燃放性能和标志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商品中,共有4个批次的商品部件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占到7.1%,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引燃时间短和无绿色引线上。引火线,又称药捻,是指用于烟花爆竹点火、传火、控制时间的烟火药制品。引火线又被称为烟花爆竹燃放者的“生命安全线”,合格的引火线能够保证燃放者在烟花爆竹引爆前跑出危险区域。引火线短,往往来不及躲闪,留下安全隐患。有2批商品标志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占到3.6%,主要表现为“警示语”的字体高度小于4mm。此种产品警示语不醒目,不易起到警示告知义务,易使燃放者错误燃放,留下安全隐患。
在本次抽查中,由永济市安良烟花鞭炮经销处经销的标称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金盛花炮厂生产的500型/包金盛牌啄木鸟炮和运城市风陵渡录海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上栗县祥和出口花炮厂生产的500型/包盛世祥和牌啄木鸟红炮,其部件不符合标准要求。
由河津市辉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上栗县国生出口花炮厂生产的1000型/包剑兰牌精品王中王鞭炮和侯马市新年年旺日杂门市部经销的标称醴陵市隆泰出口花炮厂生产的1000型/包隆泰牌电光花皮炮,其部件、标志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针对本次烟花爆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反映出的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认真做好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山西省烟花爆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商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