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刘丹
2月13日,为严厉查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正式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包括产品欺诈、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在内的十项欺诈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打击、严惩不贷。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下大力气狠抓食品安全、严防严管严控食安风险的努力之下,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食药监管部门频频重拳出击,黑心商贩和非法经营受到严打,食品安全指数显著提升。总体来看,我国食安状况不断好转,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原料造假、非法添加、夸大宣传、虚假认证、违规经营、谎报备案和监管信息等欺诈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阻碍了规范化市场和诚信化社会的建设进程。
迈好严惩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第一步必须做到法治先行。法律是规则更是保障,是依据更是警钟。从《食品安全法》到《产品质量法》,从《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到《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到《“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日益完善。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更是直指食安欺诈,全面列举欺诈行为,为违规者划定红线,也为消费者作出警示。当然,重法之下,必当心存敬畏,所以加大对重大食安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法律更有效落实的保障。
打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防患未然好过亡羊补牢。从意见稿中不难看出,无论是产品生产还是运输销售、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检验认证,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监管部门的参与监督。因此,作为百姓食品安全的把关人,监管部门应该积极作为,迎难而上,依法行政,主动作为。加大源头查处力度,落实“回头看”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不放松任何一个环节,不断强化食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改革和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守护社会诚信健康发展。
食安欺诈要全民监督,社会诚信需全民守护。作为国家优先发展战略,全民健康已然成为了全社会公民的集体共识。“纯绿色无污染”、“非转基因”越来越吸引消费者,保健食品也成为了人们热捧的健康潮流。很多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往往就是钻了人们崇尚健康生活理念的空子。因此,企业责任人在敬畏法律威严的同时,更要培养责任意识和诚信观念,守住基本道德底线;消费者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同时也要及时揭发和举报。
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清朗的食安环境不仅关系百姓健康,也关乎社会诚信建设和市场规范运行,更考验政府能力。严字当头、全面排查、综合治理,诚信食安必然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