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约翰迪尔在一起恶意侵害商标权的纠纷案件中,凭借清晰完备的事实,得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HY-GARD商标、PLUS-50商标、JOHNDEERE商标及约翰迪尔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在判决书中,法院还认定了“JOHNDEERE”和”约翰迪尔“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赔偿损失500余万元。本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选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类的典型案件。这一振奋人心的胜利成果对于约翰迪尔在中国的维权行动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本案中,被告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方式多样,不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迪尔注册商标,并通过域名、企业名称等方式使用迪尔注册商标,还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复制、摹仿、翻译迪尔公司驰名商标。同时,涉及的侵权商标众多,且在商标侵权的同时实施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商标、不正当竞争全方位侵权,严重侵害了迪尔公司及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家拥有180年历史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约翰迪尔一贯非常重视对其商标的保护。在中国,约翰迪尔对绿色和黄色颜色组合,“”,JOHNDEERE,约翰迪尔等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作为高质量、高科技的优质品牌而为中国用户所熟知。任何未经约翰迪尔事先书面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均涉嫌侵犯约翰迪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须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约翰迪尔会继续监测市场,不遗余力的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以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以及消费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用户提高警惕,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约翰迪尔公司产品。(本文来自约翰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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