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电线组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广东3个省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线组件产品,包括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2类产品,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15934-2008《电器附件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GB/T26219-2010《电器附件Y电线组件和Y型互连电线组件》、GB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100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GB17465.1-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7465.2-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设备用互连耦合器》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线组件产品的要求,电气连续性和极性,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和抗老化性能,温升,插入和拔出连接器所需的力,分断容量,弯曲试验,机械强度,滚筒试验(24.2),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以及组件所配电线电缆在绝缘老化前后的机械性能试验等3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中山市艾迪登电器有限公司的1批次互连电线组件,要求、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项目不合格;中山市晟兴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1批次电线组件,要求、滚筒试验、耐热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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