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原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47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原电池产品,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T8897.1-2013《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GB/T8897.2-2013《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8897.5-2013《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原电池产品的开路电压、放电性能(1-LR643Ω、2-LR61500mW650mW、3-LR0375Ω、4-LR035.1Ω、5-R6P43Ω、6-R6P24Ω、7-R0375Ω、8-RO324Ω、9-R20S2.2Ω、10-R20S10Ω)、泄漏与变形、不正确安装、过放电、外部短路、运输-冲击、运输-振动、自由跌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上海全明电池有限公司、苏州爱琳特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力劲电池有限公司、无锡市宇狼电池有限公司、临沂金昊电池有限公司、临沂红旗电池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放电性能(2-LR61500mW650mW、5-R6P43Ω、7-R0375Ω)、泄漏与变形、不正确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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