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0家企业生产的180批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其中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包括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复合片树脂类FS2、三元乙丙防水卷材)、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4种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23441-2009《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JC/T690-2008《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等标准的要求,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的可溶物含量、不透水性、耐热性、最大峰拉力、最大峰时延伸率、拉力(伸)试验现象、低温柔性、热老化拉力保持率、热老化延伸率保持率、热老化(低温柔性、尺寸变化率、质量损失、剥离强度卷材与铝板、尺寸稳定性)、渗油性、接缝剥离强度、胎基材料、最大拉力、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沥青断裂延伸率、撕裂强度、持粘性、热稳定性(外观、尺寸变化)、钉杆撕裂强度、剥离强度(卷材与卷材、卷材与铝板)、热老化最大拉力时延伸率、自粘沥青再剥离强度、拉伸强度(常温23℃、高温60℃)、拉断伸长率(常温23℃、低温-20℃)、低温弯折、加热伸缩量、热空气老化(拉伸强度保持率、拉断伸长率保持率)、耐碱性(拉伸强度保持率、拉断伸长率保持率)、复合强度(FS2型表层与芯层)、臭氧老化等4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可溶物含量、热老化(尺寸变化率、低温柔性、质量损失)、低温柔性、最大峰拉力、最大峰时延伸率、拉伸强度(常温23℃、高温60℃)、拉断伸长率(常温23℃、低温-20℃)、撕裂强度、耐碱性(拉断伸长率保持率)项目。